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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科 | 跨界的视域:西方知识产权研究菁藻与东方观察

邵科 人大法律评论 2021-09-21


作者

邵科

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法学院教授

《人大法律评论》

微信平台赐稿邮箱:rdflpl@163.com

正式论文投稿邮箱:ruclawrev@gmail.com


本文来源:《人大法律评论》2019年卷第2辑(总第30卷)。因字数限制,原文注释省略,如有需要请知网下载全文浏览。

   内容摘要   

本文探究西方知识产权研究六大主题表里相依的关系。这六大主题以跨学科为根本特征,涵盖国际关系学、史学、哲学、社会心理学、经济学及全球治理学。将此六大主题综合研判,可以彰显全球知识产权学的深刻全貌。然而,正如本文指出的,全球知识产权学尚须吸纳一东方视角,即将中国文化、历史与哲学融入相关的讨论之中,方能进一步产生应对国际新形势挑战的灵感。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全球治理  中国文化

在西方学界,知识产权应当是最高度跨学科的领域之一了。这个领域活力充沛、名家辈出,产生了大量令人叹为观止的研究,每由世界顶级刊物或出版社印行。这其实并不奇怪,因为知识产权涉及的是人类大脑产生的一切创造力,故而必然横跨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前沿类别。事实上,西方知识产权研究的许多学者都具有跨学科背景。将他们的研究列陈一处,将是一幅珠联璧合的图象——通过深入狼烟四起的全球知识产权纷争,他们不但凝视矛盾冲突的情势、分析革新更化的可能,更跋涉以强凌弱的霸道渊薮。可他们并不满足于此,于是向内向上追溯,去探究知识产权存在或消亡的历史性和正当性,及其背后和创造力原理及目的相关的甚深命题。


2018年以降,世界在美国的怨气里进入鱼龙曼衍的时期。美国在全球贸易及法律问题上不只与中国交恶,亦对一些西方盟友步步逼索。每临大事有静气。当此时刻,于行思坐想之间,寻绎西方知识产权研究的跨界视域,将之与百炼得来的中国经验绾合,对目下及未来自有灵光独耀的裨益。惟因西方知识产权研究汗牛充栋,本文实不能穷尽其所有门类与著作,因而不是文献回顾或研究述评。本文的目的,是在跨界的视域中加入一种东方的角度,镌切西方知识产权研究的英华,以供含撷。


一、

国际关系学:昭示知识霸权的全球统治

以国际关系学的视域作为理解西方知识产权研究的开端,一点也不唐突。这两个看似不搭界的学科之结合,能够瞬间昭示数十年来知识产权全球化的实相,而这一实相则是我们当前及未来知识产权热议话题的本源。


昭示这一实相,需要对国际关系领域有精深的把握,也需要田野研究(fieldwork)的支撑。世界贸易组织(WTO)辖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不只是一套规范全球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文本和实务手册,它在根本上是全球政治经济迁变的一部分。何以在1994年的时代会产生TRIPS协议这个试图拱卫西方产业集团私欲的强势知识产权体系?2003年,美国国际关系学者苏珊·赛尔教授(Susan Sell)为此作出了突破性的贡献。那一年,她在剑桥大学出版社锓行了一部名为《私柄和众法》(Private Power, Public Law)的专著。 在该书中,赛尔指出,从1970年代开始,全球资本主义的结构(structure)逐渐染渍于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 这种新自由主义的本质是美国经济学家戴维·孔兹教授(David Kotz)所称的“在很大程度上不受约束的资本主义”。 因之,它很快表现出驰骋全球的恣意任性,最终造就了哈佛大学国际政治经济学家澹宁·罗爵克教授(Dani Rodrik)在其2017年新著《直言贸易:如何构建神志正常的世界经济》中批评的西方精英的“过度全球化”(hyper-globalization)。 赛尔认为,正是这种全球资本主义,刺激了作为国际关系主要施动者(agent)的西方商业集团的口味,并使得这些施动者蜂攒蚁集,合成一种高度联动(mobilized)、能够影响各方的游说结构。这种结构化的施动(structured agency)十分有效,以致于区区12个美国大型跨国公司的领袖竟能用一己私利为TRIPS协议塑形,使得美国的经济利益凌驾于他国主权和国情之上。


若欲像看《纸牌屋》一样,宛然在目地神会西方商业精英们“在商言商”的情态、明白赛尔所说的如何精巧运用商业伎俩来“激情地追逐知识产权的目标”,则要么亲历跨国交易,要么进行田野研究。 在田野研究方面,我们尤其要感谢全球知识产权和发展议题领军人物、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荣休教授彼得·达沃豪斯(Peter Drahos)。就在赛尔出版其专著的前一年(2002年),达沃豪斯出版了《信息封建主义》(Information Feudalism)一书。 封建主义是一种源自欧洲黑暗封建史的修辞,借喻垄断、把持知识创造之意。书中的叙述惟妙惟肖。叫嚣着“把他投入监狱”的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高管、思维执一却自以为是的美国软件商、怀揣紧张与憧憬飞往欧洲的穷国代表,令识者会心一笑。 这是采访了全球500多位人士后撰成的“记实文学”,使人能够身临其境地体会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的读后感——令人彻悟美国为何要对发展中国家施以“情无可原的不必要伤害”。这些史诗般的田野资料,源于达沃豪斯和其学友约翰·布莱特怀特教授(John Braithwaite)合著的近700页的《全球商业规则》(Global Business Regulation)。本文将在第五部分提及这本用田野研究揭橥西方规则全球化的开宗立本之作。


另一本知识产权田野研究的典范,是达沃豪斯教授2010年在剑桥大学出版社刊行的《全球知识治理》(The Global Governance of Knowledge)。 在这一采访了45个国家的官员、律师、商人、平民的大成之作笔下,略施恩惠的美国专利局官员、缺衣少药的菲律宾妇女、蕞尔小国瞠目结舌的地方首长,犹如一段段真实的电影片断。它为知识产权和国际关系研究打开了新的维度,让我们看到无孔不入的施动者如何各辟蹊径,在已经不能遂其欲的全球知识产权规则协同化之外“创造性地”安营扎寨、修建各种通向自我利益的、外行难悉其详的规则栈道,以强化利益集团的全球私税征敛体系(private taxation)。它让我们进一步了悟探赜索隐而不是宏观叙事的重要性。换言之,若将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法律和规则的文本比作曲谱,那么我们不在其中、天真烂漫的人唱不出它特殊的腔调,更辨不出它的弦外之音。


知识产权的国际关系学视角,对于凝视美国正在发起的全球贸易纷争有极深裨益。这些贸易纷争不仅包括美中贸易战,也包括美国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西方盟友之间在美式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上看似波澜不惊的嫌隙。这些盘根错节的纷争,都指向美国主导的知识霸权全球统治的实相。这一实相的本质是知识掌控型的全球阶层固化,其原理是贸易胁迫和棘齿机制(ratchet effect):一旦其他国家进入美国设计的土豆换电影、玉米换药品的捆绑交易,而又不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遂美国饕餮之欲,则要么损失贸易机遇,要么就面临报复行为,而且这个紧箍咒会想尽办法越念越紧。 持续参悟这一实相,不仅需要在法律和案例上用力,更需要在犬牙交错的实相细节上神会。中国未来的复兴、全球新秩序的建构,诚不可能回避这些要害问题。


二、

史学:对西方中心论的解构与驱魅

仅从国际关系学一域来观察全球知识产权的症结,可能无法荡除我们心灵深处挥之不去的西方中心依赖。这种被雅理读书创始人、华东师范大学教授田雷生动地描述为在中国找病理、到外国找药方的“外国法的某某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的思维定势,虽已开始离我们而去,但由于我们对外国社会的细节所知如此之少,这种定势曾经给予的惊喜、希冀和过瘾,却有可能不时回返。


实则对于西方人士,特别是已经将知识产权内化为“堪比宗教信仰”的西方商业人士,这种荡除或驱魅也绝非易事。 有一个捷径,是深入了解现代知识产权法律、观念及行为的欧美传统宗谱。为此,西方一些学者沉潜于知识产权的史学研究之中。欧美知识产权历史研究从一百多年前就开始了,但过去几十年则日渐接近后现代主义的某些方法论。后现代主义的流派极其繁杂,但总体上均认同解构主义领军人物、法国学者利奥塔(Jean-François Lyotard)所说的“对大叙事(metanarratives)的怀疑”。 这些大叙事可能是福柯所说的被权力制造、强化或抛弃的话语,也可以是一种遐想式的、缺乏时空点及细节的,或是这山看着那山高的“浪漫主义”。


相关研究首先要归功于约翰·费瑟(John Feather)、莱曼·帕特森(Lyman Ray Patterson)等英美学者在三四十年前的努力。1993年哈佛大学出版社发行的欧洲文学出版史权威马克·诺斯(Mark Rose)之名著《作者和所有权人》(Authors and Owners),则是行文优雅、史学和文学功底咸深的佳制。当跟随这些学者向上追溯16世纪以来的欧美知识产权史时,我们会惊奇地发现,在国际关系学视域里看到的知识霸权全球统治实相,其原委都可以到它的欧美传统宗谱中寻根。概言之,于17世纪英国宗教和政治审查需要中诞生的印刷垄断,不但造就了现代版权法,也定下了整个西方知识产权强势财产信仰的基调。在那个时代,并非是作者权利意识的觉醒改变了世界,而是利益群体在面对国会反垄断之役时的游说、联动和蜂攒蚁集,定义了历史。最终,他们在立法和思想上完成了对英国伟大哲学家约翰·洛克(1632-1704)自然权利学说的踹染,并沉淀为今天西方强势知识产权思维的底色。17世纪蜷缩在伦敦和巴黎的垄断商给知识产权刷上洛克底色是历史的遗憾。彼时他们的视野如此之小,怎能想见数百年后的未来?1640年左右,伦敦的出版商只有23个。 他们当然不可能晓得,在1644年左右遥远的中国,仅南京和苏州两地的出版社就约有200个,从事着极其繁荣的创作事业。


在欧洲底色漫长的沉淀过程中,正如剑桥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莱昂内尔·本特利(Lionel Bently)等人指出的,自19世纪以来,反对这种底色的声音在西方叙事中遭到“边缘化、嘲弄、排除甚至禁止”,只有支持正史的观点才得以保留。 顺着这种思维定势,渐渐地19世纪上半期美国国会声称“世上没有什么国际版权”的历史被忘却了,而1842年英国版权法修订时所展现的强大的公益传统也被忘却了。 如此沉淀之后,留下的只有神圣的、普世的、不容质疑的、作为人权的西方知识产权,当然还有其对立面——无耻的、罪恶的、神情麻木的非西方国家的知识产权盗贼。由之,他们才能在各种场合风度翩翩地认真指出发展中国家的错误,告诉人们特朗普总统再也不能容忍偷盗美国知识产权、获取不义之财(ill-gotten gains)的行为。


由上可见,西方知识产权历史学者的贡献是对“神圣的”西方知识产权普世价值的驱魅。这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因为它瓦解了西方利益群体义正词严的体面,将人瞬时带入深层思考。但是,这种去西方中心论的解构与驱魅,却只成就了一半工作,不免亏月残璧之叹。世界上不只有西方,所以去西方中心的脚步不可以不走向东方,去了解后殖民主义研究权威爱德华·萨义德(Edward Said)笔下让东方蒙冤的“东方主义”(orientalism),包括美国法学家络德睦(Teemu Ruskola)所批评的令人陷入“自我殖民”的法律东方主义。 东方主义是西方中心论的子嗣,它将东方视为落后的、殊别的存在。这种思维定势是前引田雷教授所称之“在中国找病理、到外国找药方”的至深渊源。它也是哈佛大学教授安守廉(William Alford)影响了西方整整一代人的“窃书为雅罪”中国史论之基础。


在安守廉的论述里,中华文化与皇朝体制并未像17-18世纪的欧洲那样,激起作者和发明者争取“不受政府权力干扰的”自由权利。 这种大叙事是浪漫主义和西方中心论的浑合,它如此流行,甚至成为去西方中心论者的营养来源,成全了一种“西方中心化的去西方中心观”。 比如,在对中国文化精深神妙的创造力(creativity)传统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安守廉臆造的中国人宽容盗版的恶习被“贬词褒用”,当作是相对主义视角里正面的价值观,用以反证西方知识产权原创观念的非普世性。颠倒若此,令人扼腕。我们倘要在知识产权研究上完成去西方中心的工作,就需要走入真正的东方。


三、

哲学:从权利、功利到人文境界

国际关系学和史学领域对欧美知识产权现状和传统的揭参,尚须哲学向内探索的温火调候。依前述,17世纪以来欧洲知识产权历史的宗谱里传承着今日西方强势知识产权的宗风。这个宗风的鼻祖就是被踹染过的洛克学说。毫无疑问,洛克生在一个自由和财产需要舒展的时代,因而他天赋人权的自然权利说广受爱戴。把自己诚实劳动的成果包好带回家,小心翼翼地视之为不可侵犯的财产,这种尊严大概没人会忍心否定。况且,洛克还明确告诫道,不能自私,要在公有领域里面留下足够且好的原始物什,让别人也有个劳动的去处。 但问题在于,本质上属于“占有欲的个人主义”(possessive individualism)的洛克学说,能否描摩创造力的目的和特性呢? 比如,我们是想世世代代守着一堆原始而充足的物什,还是希望生生不息地创造出更好的生活?创造出来的、不再原始的新知,是否应当尽快成为公有领域的物什?作诗和采野果、种桃子一样吗?前者是否可以主张绝对的、强势的独占权?知识产权是对智力劳动唯一的回报方式吗?面对即将逝去的垄断和荣华,17世纪伦敦的出版商们在雇佣几个法学家向英国国会不停上呈说帖时,将作者和创造成果的关系仓皇地称作地权、父权,复又称作天赋人权,最后只有洛克的天赋人权被国会采纳。 当是时,这些人难道做到格物穷理了吗?


这些问题让哲学家们感到懊恼。让他们更加懊恼的,是洛克学说强势财产权和另一有争议的学说效益主义的汇合。效益主义认为,知识周流无形,其性不争(non-rival),弗能独据(non-excludable),故极易复制,倘若不功利地授予知识产权,人们就失去了创造、投资有益社会之新知的动力。这两种学说的汇合威力无比,它们渐渐形成一种弥漫于西方政界、商界和司法界的极度化约的表述——一方面是神圣的、辛勤劳动取得的个人财产权,一方面是最大经济回报的需要。 将这种思维缩句,便可得到它的中心思想——“因为智力成果,所以财产权”。用哈佛大学著名法学家威廉·费歇尔教授(William Fisher)的话来说,人们开始不自觉地将知识产权认作是“和土地或其他有形私人财产一样的权利,因而需要用同样的全副法律盔甲来保卫”。在这种思维里,人们不再相互提醒为他人着想,更不再思考有形和无形物的区别。大家先验地认为,只要产生了智力成果,功勋即可标名、只待长享富贵。至于分配正义、创造力的目的或是宽容弱势的必要性,都在化约、缩句中消隐了。 这种“占有欲的个人主义”必然导致的思维,正是西方强势的全球知识产权的“原生家庭”,它定格了无数西方商业领袖、政客和律师的心灵和习性。


除了一些将洛克自由主义老店稍加修葺、骏业重开的新洛克主义者外,大部分法学家想的是别具旗鼓、肇建一种能够送走旧哲学的新哲学。 可以说,在新哲学真正追求的视野中,财产权早已不是唯一的途径,更不是唯一的目的,甚至知识公域也不再是问题根本。 总体而言,他们在不由自主地探索一种超越权利及功利的人文境界,人的发展(human development)、人类荣昌(human flourishing)或是美好的生活(good life)变成了思考的中心。正如美国加州大学教授马哈薇·桑德(Madhavi Sunder)在2012年由耶鲁大学出版社锓刻的《从商品到美好生活》(From Goods to a Good Life)一书中精辟指出的,“若在全球高度上看创新和文化流通的经济和社会维度”,我们看到的是“权力和知识上的极度不平等”,所以知识产权法律必须要能促进人的发展、使全人类活得更好。 撇去文化之别,桑德的观点和我基于中国文化提出的“身心安顿的雅境”实是一派。 这种人文视域有着“无物则何所感”的深刻的认识论基础。用受众理论(reception theory)创始人汉思·尧斯(Hans-Robert Jauss)的话来说,知识创造是作者和公众在互动中共同推进的“辩证过程”。当然,西方思潮中对这种辩证过程存在强化公域、忽视个人创造的倾向。而我的研究则表明,中国文化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圆融的,讲求创造者和受众两全的、“依境而生”的(creatio in situ)、成己成人的高度创生力,以完成宇宙未完成的创化使命。


我们应当说,西方知识产权的新哲学是一个高度开放的领域。它发轫于对欧美强势知识产权造成的法律、政策及全球困境的批判,故必然要集中攻治旧哲学的病灶。如此,有时又难免矫枉过正,比如轻视个人创造,以及对原始粗糙的知识公域之偏袒。新洛克主义者、加州大学法学教授罗伯特·默吉斯(Robert Merges)作了调和的努力。在2011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为知识产权正名》(Justify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一书中,他提醒人们“尊重、回报创造者”的正当性。 这一点十分重要,也完全可以成为高度开放的新哲学的一部分。新哲学的流派固是琳琅满目,但大家观察旧哲学的脉象,所见实乃“占有欲的个人主义”一症,或是美国著名知识产权学者麦克·考睿教授(Michael Carrier)所说的“知识产权的财产化”(propertization of IP)这个过去数十年间在美国出现的“最具革命性的法律变迁”。 默吉斯修正洛克主义财产权思路的努力,也是针对此症。


因此,知识产权究竟是何名相,归根到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需要超越旧哲学设定的“因为智力成果,所以财产权”这种“小生境”思维的上限,进入远为宽广的、达沃豪斯教授在西方知识产权哲学研究领域的开山之作《知识产权哲学》(A Philosoph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中提倡的人文关怀的境界。 正是在这个层面上,全球化的知识产权才能真正产生包容共赢的建树。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上,西方和东方得以会通,令我自由地、彻底地跳出西方语境的缠绕,在粲然深妙的中国文化中采摭全球知识治理大生境论的灵感。这就是我在清华大学出版社2019年出版的《昭隆传统之大美》一书中,呈现的中国文化诚敬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一种真切可能性。


四、

社会心理学与经济学:知识产权立身之本

在国际关系学、史学和哲学之余,社会学也是西方知识产权研究的重要领域。这一领域和上述的新哲学有许多内在的联接点。比如,创造的动能究竟是什么?如果这一动能不限于知识产权,那么旧哲学是否还能成立?


以往对人的创造动能的论述多是经验性的,比如以美国兴起的知识共享和自由软件运动为例来说明创作者并不一定需要知识产权。这实际属于心理学的范畴。三十年前,哈佛大学教授泰瑞莎·艾默白(Teresa M. Amabile)等的研究指出,环境提供的激发人们兴趣、愉悦、满足及挑战性的动力导向(motivational orientation),和创造力之间存在积极、强烈的关系。美国知识产权学者杰茜卡·思倍教授(Jessica Silbey)对这种现象进行了深入一线的田野研究。她用四年时间穿梭于小说家、画家、雕塑家、生物学家、软件工程师、律师和企业人士之间,并将调研成果写入斯坦福大学出版社2015年发行的《顿悟之迷》(The Eureka Myth)一书。她的结论印证了艾默白的心理学观察,通过社会学的方法论发现了知识产权法律通常认知和现实创造动能的脱节。不单许多创造者并不清楚知识产权的作用,更有许多艺术家只是渴望不影响创作心情的稳定饭碗,却并不在意版税的功能。许多创作者并不富裕,但仍勤劳不辍。许多美国科技公司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容忍度,也远高于一般想象。


与其说思倍的研究颠覆了创造动能的经济学基础,毋宁说她仅限于证明了创造动能的多样性。我认为,理解这一点仍应求诸社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研究的是社会环境对人的想法、感受和行为的影响。说得简单些,人的观念或因时而异、随境而迁。比如,在传统儒家社会中,士人君子虽然可以在创作上获得多样化的收益,但却不锱铢必较,且十分重视版权对名节的保护使用。相反,欧洲早期对作者名誉并不在意,而剑桥大学教授凯瑟琳·赛维尔(Catherine Seville)则指出,直到19世纪,英国仍保留了“著书不可言利”的绅士传统,为稻粱谋者令人蔑视。 可见,同样是保守的传统社会,中西方读书人的观念却非一轨。 同理,在现代社会,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为许多人获得更丰足、可靠的生活提供助益,它也已经成为千千万万中国创业青年实现理想的动力。因此,由社会心理学观之,思倍的研究只是描述了创造动能的某些种类,并不能排除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普遍出现旧哲学中效益主义所说的知识产权经济动能的正当性。


在社会心理学之外,效益主义似乎也揭示了知识产权保护投资确定性的经济学原理。但是,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威廉·兰德斯(William M. Landes)和法经济学运动重要人物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2003年在哈佛大学出版社发行的《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中指出的,经济学可以证明知识产权(包括其权利限制)的基本合理性,但缺乏法律保护将减少创造动能的说法“无法在现有知识框架内获得充分支持”。2005年, 著名经济学家凯斯·马斯科斯(Keith Maskus)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首席经济学家卡斯登·分克(Carsten Fink)在牛津大学出版社刊刻了一本世界银行研究人员的文集,分析了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对促进发展、降低贫困及助益发展中国家创新的可能性,同时也指出,发展中国家一揽子地(one-size-fit-all)采用科技领先国家的知识产权标准是不可行的。


作为毫无经济学背景的学者,我只能谦恭地重申包括马斯科斯和分克在内的经济学家的一个观点,即虽然经济学关注知识产权问题已经有40年的历史,但对于知识产权和未来全球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却尚无确论。 波士顿大学的法经济学家麦克·墨勒(Michael J. Meurer)和詹姆士·北森(James Bessen)在2009年由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刻印的《失败的专利》(Patent Failure)一书中指出,专利无法提供可预料的财产权,其诉讼成本高昂,超出了激励的价值。经济学家米歇尔·博俊(Michele Boldrin)和戴维·莱文(David K. Levine)2008年在剑桥大学出版社梓行的《反对知识垄断》(Against Intellectual Monopoly)一书甚至认为,废除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代以其他激励模式,全球经济将更公平有效。 这些和我们直觉相违的观点或需商榷,但至少可以说明,在知识产权跨界研究的行脚路上,我们尚须广目四方,不为当下眼界定格。


五、

全球治理学:规则更化、思想开蒙和文化交洽

倘说国际关系学的视角是西方知识产权研究的肯綮,那么史学、哲学、社会心理学及经济学则是固其魂魄。此时再来研析全球知识产权具体的秩序变革,顿有清凉之感。


这种具体的秩序变革,实当是一个全球治理的概念。作为规范人类大脑产生的创造力的法律,知识产权跨越国际法的不同领域,是教育、医疗、公共健康、环境危机、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粮食安全、创新经济、美好生活及身心安顿的雅境等全球治理主题之要津。 前文提到,达沃豪斯和布莱特怀特2000年在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近700页的巨著《全球商业规则》(Global Business Regulation)。该书在采访了500多个国际政治与商业领袖之后得出了一个结论——当代全球化的根本特征并非是全球贸易、人口流动、文化往来这些表象,而是西方规则的全球化,且尤在通过掌控知识优势来影响全球财富和权力分配的知识产权领域为著。2016年以来,西方规则全球化的特征在美国政府对各国的嗔怨笞责中日益浮出水面,让更多人看到了前述国际关系学视角呈现的生动细节。可以预见,如何因应西方规则全球化新的“波罗塞戏”对世界各国新的挑战,在未来将成为世界核心话题。


在回顾TRIPS协议20多年跌宕起伏的历史之后,世界著名法学家、哈佛大学教授露思·渥可德冀(Ruth Okediji)极为精辟地写道:


发达国家应当明白过来,不论是在发展中国家市场或其本国市场,对经济和制度现实的底线(baseline)讨价还价,充其量不过是一种鼠目寸光的策略。至少,TRIPS协议21年的历史应当已经让全球社会体认到,一个国家对本国福祉的斟酌思量不可能隐忍不发,(有利本国的)法律创新(legal innovation)则必定会萌生,以作为对某些轻率鲁莽的国际条约的抵制。


2017年,英国著名知识产权学者、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教授肯恩·夏德伦(Ken Shadlen)在牛津大学出版社刊行了其新著《联盟与遵从》(Coalitions and Compliance),揭示二十年来拉丁美洲阿根廷、巴西和墨西哥三国在美国巨大压力下接受美式专利制度的过程。该书在结尾指出,美国主导的国际政治经济体系并不关心国家间的能力差距(capacity gaps),一味索求强势知识产权,却没有帮助他国进行作为本土创新前提的基础设施建设。他形象地比喻道,这就好比到商场转了一圈,出来时才发现只是买了些不合身的衣服。由于在棘齿机制下已经没有回头路,这些国家乃各显神勇,有的自己当针线匠,有的到健身房改变体型,在手忙脚乱之中作出法律和政策的创制,以创造性地谋求本国发展空间。 只是,他们没有中国的实力、才华和回旋余地,庶几乎大施宏谟无望。


夏德伦的拉丁美洲三国“深度游”,印证了前述渥可德冀的警世语。实则反抗及法律创新不仅是发展中国家的揭竿而起,也是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美国盟友的不平之鸣。可见,没有一个国家会真心实意地服膺美国主导的全球知识霸权统治,在创制法律和政策时罔顾国情民命。归根到底,和金融、国防、教育等领域一样,知识产权也属于国家主权的范畴。过去全球化的特性是西方规则的全球化,但未来的全球治理一定会彰显去西方中心化的法律创新。而且这种创新将从内国法走向区域法,最终走向国际法。2017年9月,仍留在现已更名为《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展协定》(CPTPP)内的11个创始国(包括日本、新西兰和加拿大)暂缓美国扔下的强势知识产权条款施行的决定,正是这一世界潮流的端倪。而《中澳自由贸易协定》(ChAFTA)中追求共赢的知识产权条款,则已经被澳洲称为不同于美国霸凌的“范例”(precedent)。 当然,正如渥可德冀教授指出的,全球规则的更化不必推翻现有国际条约秩序,而是应当在20多年间由各国一同戮力、衔泥筑成的TRIPS协议平衡机制上继续前行。 因此,全球规则的更化不是“汤武革命”。它只是希望给予各国充分参与的机会,以期创设一种包容共赢、多彩多姿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不过,只谋求全球规则的革新更化,尚不能构成未来真正的全球治理学。前文已然表明,西方知识产权的“原生家庭”传承着欧美宗谱中“堪比宗教信仰”的强势宗风。任何国家的抵制和法律创新,都会面临这种强势宗风长年熏染的心灵习性本能的反弹,使得包容共赢的新秩序变革步履维艰。由2018年10月达成的、被加拿大媒体称为不平等条约的《美国、墨西哥及加拿大协定》(USMCA),即可窥一豹。以故,在谋求法律创新和全球规则更化的同时,尚须继续反思西方知识产权旧哲学自诩为普世价值的“小生境”。观诸以上西方知识产权研究的菁藻,可知西方的旧哲学、旧思想并非度人之金方。相反,它恰恰是需要“开蒙”的对象。


开蒙是豁目开襟的大事,它实在需要非西方文化养分的补给。本世纪初,英国著名法学家威廉·特文宁教授(William Twining)在对普遍法理学(general jurisprudence)的建构中就指出,全球化不能等同于集权化、同一化、西方化,而应当由不同文化平等地参与。 但这绝非易事,因为思想的差异深植于历史和文化的悬殊之中。这才是全球治理更化革新最困难的关隘。比如,前面提到了哈佛大学安守廉教授“窃书为雅罪”的中国史论。何以这误世之说,影响了西方整整一代人?为什么西方的律师、商人、政府官员和谈判者,都只道中国素无创新传统、专一模仿剿袭?他们意识深处颠倒讹乱的中国文化错见,难道只是源于安守廉一人吗?实不然也。归根到底,中国文化错见之所以在西方乃至中国人心目中根深蒂固,并不是源于西方中心论、韦伯思维或殖民主义的傲慢,而是由于中国文化早已破碎支离,尚待重现令人豁然开朗、赞叹有加的完整图景。在这种客观现实下,中国文化要参与全球治理变革,实在是衣单食薄。文化的隔阂不去,人心就不能相悦。于是思想的开蒙只是幻梦,而规则的更化必陷于艰虞。


所以,全球治理学不啻是规则更化一事,它根本上需要文化的交洽。将中国文化的正道诚恳地、全景地舒展开来,让外人有所闻、有所思、有所感,从而对这种文化心生敬意,这就是文化交洽的真途。它绝不强加于人,只求建立跨文化的基本共识,比如包容、共赢的思维,以及人文境界里全球美好生活的仁意。这样,才能完成旧思想的开蒙,进而给全球规则的更化砌下四平八稳的柱石。如何寻得中国文化复兴的切实路径,使之能够融化文化错见的坚冰、自如参与全球治理的建构?这正是我在《昭隆传统之大美》一书中方法论阐述的切要。


六、

结语

通过横跨西方知识产权研究六大主题,我们合并成一部纪录大片,让我们看到知识霸权全球统治的景象,以及这种统治历史的、思想的、现实的局限,还有它早就写进欧美知识产权传统宗谱中的心灵习性。这种宏大的跨界视域,绝非缥缈的务虚之学。恰恰相反,其目的在于谋求表里精粗之无所不明,如此方能大用于实学,即对当下及未来全球知识产权的解决方案,提供烛炬指归。


此刻,我们面对的不只是贸易战的纷扰,还有创造美好生活的无限可能。一花独放不是春,美国的肥己瘠众必不能永,各国的怊怅定会卷土重来。但是,全球治理视野里的法律创新苟要登高行远,则必定要先洞彻文化隔阂的始末,使人心交洽有容。其间津梁,实在于昭阐中国文化仁和周正的人文境界。披览西方知识产权研究的菁藻,犹若珠贝。然而我们终究要回过神来、走入东方,因为东方才是我们长途跋涉、为之艰辛付出的彼岸。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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